【报名规章】
报名时,请务必确认下列规章并予以同意,再进行报名。
1 报名、参赛时,需要准备个人电脑、平板电脑、智能手机等设备,并确保拥有上网环境。 对因使用的终端设备,OS、浏览器软件导致的无法报名情况,或因网络链接问题导致的报名延迟,主办方概不 承担任何责任。
2 禁止虚假申告年龄、性别、记录等,以及同一人重复报名。一经发现虚假申告或重复报名,将被取消资格。 对性别申告感到不安的人士,请向横滨马拉松组委会事务局进行咨询。
3 参加费用支付后,因个人原因无法取消。不过,如果在支付参加费用后发现怀孕而难以参赛,可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规定手续,退还部分参加费用。有关退款事宜及手续详情,请咨询我们。
此外,除报名网站的个人页面中可以更改的项目外,因个人原因无法更改或修正注册内容,请在报名前确认清楚后再进行报名。
4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,因自身原因取消、因违反规则等导致参赛权被取消的情况下,不予退款,也不进行转移到下次比赛的权利或优惠措施等。
5 禁止报名者本人以外其他人员参赛(作弊参赛)。一旦发现此类情况,将取消参赛、颁奖等。此外,主办 方对于虚假申告、代理参赛者概不承担赔偿、退款等责任。
6 为了顺利而安全地实施起跑,将根据“申告时间”按照奔跑能力顺序设定等待区域。如果申告内容不完善, 将被安排到最终区域起跑,对此不接受任何异议。
7 对因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错误或变更等、因使用的终端或网络链接出现的问题(故障等)、因邮件接收设置或 安全软件相关设置等,导致无法接收发送的邮件的情况,即使因此造成了损失,主办方也概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赛事方不会确认电子邮件的送达与否,请适时的确认官方网站信息。
8 比赛期间可能会因紧急车辆通行而中断比赛。此外,如果主办方认为继续比赛存在障碍,可能会中止比赛 和起跑。主办方还可就安全管理、比赛运营作出其他指示,对此不得持有任何异议。
9 除非主办方故意或存在严重过失的情况,否则对于因比赛当天的公共交通、道路情况等原因而导致的迟 到、遗失和损坏,主办方概不承担责任。并且,因出入境受限而无法来日之时,也同样对待。
10 参加大会时,请在充分管理好身体状况的前提下进行。对于非主办方责任的疾病、伤病及其他事故,除紧急处理外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在救护等应对中,工作人员可能会根据情况不分性别进行处理。对参加大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病补偿,有可能支付在赛事方加入的保险范围之内的抚恤金(并非对 诊疗费的补偿)。但是,对于无法断定是在此赛事上患上的伤病等则不作为保险补偿对象。如参赛者希望申请 此保险请在大会结束后六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,申请时可能会需要提交医生的诊断证明。
11 因自然灾害、恶劣天气、公共交通瘫痪等不可预测且突发性原因导致比赛取消时,将退还参赛费(不包 括报名费和退款手续费)。然而,若因地震、火山喷发、海啸、传染病扩散等原因取消比赛,则会考虑截 至决定取消时实际发生的费用等,来决定是否退款以及退款金额。(10 月 1 日后取消比赛将不予退款。 另外,除参赛费以外的费用(如交通费、住宿费等)不在补偿范围内。
12 因主办方中止比赛而产生退款之时,如果从开始退款手续之日起经过 6 个月仍然未申请退款,则视为放 弃退款请求权。并且,关于退款手续及退款方法,仅限主办方指定的方法。
13 主办方将根据本“报名规章”及主办方另行制定的“比赛规章”举办比赛。
14在进行记录测量时,我们将建立完善的体制进行实施,但可能会受到各种外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,因此不能保证完全获取记录。请您事先谅解。
15赛事报名者的个人信息处理将根据另行记载的主办方的“隐私政策”执行。 (https://yokohamamarathon.jp/privacypolicy/)。比赛的影像、照片、报道、记录等个人信息在报纸、电视、 杂志、互联网、印刷物等上报道,刊登的刊登权、使用权归属主办方。另外,主办方委托的公司等可能会向 参赛者出售大赛的照片等。
16 关于传染病对策,如果国家、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田径联盟等提出了方针或指导意见,将按照这些方针或 指导意见进行处理。
17 参赛费用的一部分将被作为环保协助金使用。
【比赛规章】
本规章由横滨马拉松大赛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为“主办方”)为了顺利举办横滨马拉松大赛而制定,规定了 与比赛相关的事项。
1 在进行比赛时,除了本规章外,还适用日本田径联盟竞赛规则和国际残奥委会田径竞赛规则。
2 参赛者必须遵守主办方制定的各项规章等,并遵循主办方关于安全管理和比赛运营作出的指示。
3 以净时间作为比赛的官方记录,并且比赛颁奖也以净时间为准。
4 主办方可在赛道上设置关口。关口的关闭时间由主办方决定,并事先通知参赛者。
5 主办方将在赛道上设置补给站。补给站提供水、运动饮料和食物等。但是,各补给站在物品用完后即结束。
6 主办方对参赛者自带或在比赛途中自行获取的食品、贴扎等物品可能引起的问题概不负责。
7 如果在比赛期间,主办方判断继续比赛存在困难,参赛者应立即遵循主办方发出的中止比赛的指示。
8 除了主办方批准的参赛者外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道奔跑。
9 参赛者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将被取消资格。
(1) 場合不遵守主办方规定的各项规章之时;
(2) 不听从主办方的指示之时;
(3) 不遵守使用设施等的规章之时;
(4) 在起跑关口关闭时刻之前未起跑之时;
(5) 在各关口关闭时刻之前未抵达之时;
(6) 裁判员判断在下一个关口关闭时刻之前无法抵达之时;
(7) 被主办方根据各关口关闭时刻运行的移动关口车辆追上之时;
(8) 判明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奔跑,而是取捷径之时;
(9) 对于奔跑时推动背部等,给予或获得直接对奔跑产生影响的助力的行为,收到裁判员等警告后,仍然 反复进行助力之时;
(10)在大赛举办过程中,因紧急车辆通行而中断比赛或因一般行人横穿跑道(横道穿行)而变更跑道时, 不听从主办方指示并试图阻碍时。
(11) 裁判员等判断丧失资格的其他情况。
10 参赛者不得接受其他人员的助力。但是,在本比赛中,下列行为不视为助力。
(1) 对于出现摔倒、站立及横臥等行动的参赛者,裁判员、医疗救护职员及供水职员等临时呼唤及为照护 而接触参赛者身体的一部分。
(2) 在赛道内携带或使用摄像装置、便携式音乐播放器、对讲机及手机或类似的设备。但是,使用便携式 音乐播放器时,应将音量调节至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听见职员指示的程度,或单耳佩戴。
(3) 携带或使用心率计、速度计、距离计、步伐传感器等设备。
(4) 通过主办方安排的领跑员获得奔跑速度。
(5) 由于残障等原因,无法独自参加比赛的参赛者,可在经过正式手续获得主办方批准后,携带陪跑者参 加比赛。
11 超过前款第1项规定的范围,使用轮椅或担架、接受急救处理等由医疗救护人员提供的帮助的参与者将被取消资格。医疗救护人员可向参赛者本人告知确认弃权,进行紧 急处理。
12 参赛者就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时接受工作人员的呼唤、急救措施、救命措施等(以下简称为“处置等”), 同意下列各项规定。
(1) 由医疗救护人员判断参赛者是否处于可以继续参赛的身体状态;
(2) 被医疗救护人员判断无法继续比赛的参赛者,将被视为弃权;
(3) 参加者不得对治疗等的方法及其过程等追究主办方的责任。
13 因残障等原因无法独自参加比赛的参赛者需要有陪跑者时,必须注意以下几点。
(1) 需要陪跑者的参赛者必须按照事务局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;
(2) 陪跑者在跑步时限定为 1 人;
(3) 在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可以更换陪跑者;
(4) 不允许导盲犬等辅助动物陪跑。
(5) 陪跑者必须佩戴由主办方指定的能够识别为陪跑者的标识。
14 参赛者禁止做出下列行为。一旦被发现,将丧失比赛资格。
(1) 代理参赛;
(2) 在起跑线、终点线附近及赛道、沿途各处随意站住停下等,有可能造成事故,妨碍比赛运营的行为;
(3) 在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的行为;
(4) 以宣传政治、宗教主张及明显的广告宣传等为目的的行为;
(5) 推着婴儿车参加赛跑;
(6) 使其他参赛者及啦啦队等感到不愉快的行为;
(7) 主办方未允许的人员参加赛跑、陪跑(包括宠物);
(8) 在跑步途中饮酒;
(9) 故意接触首都高速公路的支柱、墙壁、设备等;
(10) 从首都高速公路上向下俯视等危险行为;
(11) 寻求募捐、签名等的行为
(12) 妨碍或有可能妨碍比赛运营的其他行为。
15 参与者在进行照片、视频等拍摄时,必须充分注意,以免对其他参与者及大会运营造成影响。
(1)应限于个人记录或私用范围内,不得用于营业行为或商业目的。
(2)因拍摄行为存在安全障碍,或在比赛运营上有问题,被裁判员等警告后仍继续拍摄行为的,主办方可以判定其失格。
16 参赛者不得穿着下列服装(包括化妆服装)。如果受到裁判员等的警告后,仍然继续穿着该服装,主办方 有权取消其资格。
(1) 妨碍其他参赛者及啦啦队等的面具、斗篷、蒙住整个面部的装束、将携带物品等挂在身上的服装等;
(2) 有可能使其他参赛者及啦啦队等受伤、跌倒等,对其他参赛者及啦啦队等存在危险的服装;
(3) 使其他参赛者及啦啦队等感到不愉快的服装;
(4) 以宣传政治、宗教主张及明显的广告宣传等为目的的服装;
(5) 达到妨碍救护活动程度的无法分辨面部顔色的涂画及妨碍使用 AED 的服装;
17 参赛者必须将主办方准备的号码牌明显地贴在另行指示的部位。
18 在比赛期间,下列车辆等优先通行。参赛者必须遵循工作人员的指示,注意安全地进行比赛。
(1) 根据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 13 条规定的紧急车辆;
(2) 设施管理员为设施管理而驾驶的车辆;
(3) 大赛运营车辆;
(4) 主办方认可的其他车辆。
19 如果本规章发生变更,将立即通过主页等媒介通知参赛者